宁夏专项整治高额彩礼 “八项行动”齐发力

4月30日,宁夏召开全区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为加快推动婚俗陋习治理工作,弘扬新风,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做出明确指引。
由宁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妇联、团委分别负责,通过党建引领行动、文化浸润行动、自治提升行动、法治保障行动、婚俗改革行动、惠农增收行动、妇女关爱行动、青年新风行动八项行动协同发力,持续整治农村高额彩礼等婚俗陋习,加快培育婚俗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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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建引领行动。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重点村摸排整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姻事项提前报备制度,建立村级干部婚姻事项报备制度。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高额彩礼治理,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以权谋私,严禁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个人礼金和礼品,严禁婚宴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将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问题与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挂钩,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开展文化浸润行动。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大力宣传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问题的政策措施、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每年12月集中开展治理高额彩礼等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作编排展演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婚俗新风文艺节目。强化移风易俗模范礼遇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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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治提升行动。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在抵制高额彩礼、鼓励适婚青年婚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村民委员会健全农村居民新婚彩礼报备制度。鼓励农村“五老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人员开展宣传劝导、教育监督。对确定为“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劳动力,在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引导作用,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开展法治保障行动。加强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加大涉婚恋违法犯罪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发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作用,完善彩礼纠纷调处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因高额彩礼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强化“府检”、“府院”联动,以法治手段纠治高额彩礼,切实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婚龄服务对象法律援助。加强婚介机构、婚恋交友网站、农村媒婆等管理。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严厉打击婚托、婚恋诈骗、有组织骗婚等违法行为。鼓励地级市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治理高额彩礼等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开展婚俗改革行动。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婚俗改革试点质量,探索开展整省域婚俗改革试点。建立县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零彩礼”、“低彩礼”的新人证婚和颁证制度,鼓励举办集体婚礼、简约婚礼。设立乡镇、村兼职婚姻劝导员,培育一批婚姻家庭类社会组织和婚姻事务帮办组织,开展婚姻劝导、婚前辅导、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婚事帮办等服务,引导青年适龄结婚,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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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惠农增收行动。加大产业帮扶力度,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收入水平,促进农民观念转变。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有意愿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在温室大棚租赁、种苗购买、肉牛滩羊补栏、饲草收贮、家庭农场创办、务工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积极探索金融保险惠农增收方式。
开展妇女关爱行动。发挥各级妇联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婚恋教育、婚姻服务平台,为适婚对象提供婚恋服务。鼓励村妇联主席发挥"义务红娘"作用,积极宣传、提前介入,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在创业贷款、教育培训、健康体检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新婚女性,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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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青年新风行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属媒体矩阵作用,引导广大青年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人情礼金、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婚俗新风。将践行“零彩礼”、“低彩礼”情况作为团员教育管理、推荐入党的重要评价内容。对“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在“青农贷”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对“零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在协管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中,适当放宽条件。婚姻介绍人为农村大龄男青年介绍配偶,女方未收取高额彩礼的,给予介绍人适当奖励。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