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 2 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白城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提醒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坚决防止酒驾醉驾行为发生,近日,白城市纪委监委对2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镇赉县水产管理总站科员胡东旭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5月27日,胡东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镇赉县人民法院以胡东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2月,胡东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边昭分局四级主任科员王东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4月7日,王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并在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勘查时弃车逃逸。当晚20时许,公安机关找到王东,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8月,通榆县人民法院以王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王东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1月,王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最终难逃党纪国法双重惩处、付出惨痛代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