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纪”语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莫让“礼尚往来”变成“利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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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最光荣,清廉最可贵。“五一”小长假到来,亲朋好友间互相走动互送礼物,是人际交往中的常见现象,但切莫让“礼尚往来”变了味,莫将传统美德变相为利益输送。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古往今来,不少文人志士留下了诸多不贪不占的名言警句,告诫世人要懂得制欲戒贪,常思贪欲之害。节日假期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面对任何形式的“馈赠”,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说不,切莫因一时之贪而触犯法纪底线,以此断送自己和家人一生幸福。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典型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违规收受财物行为主要有两类,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违规赠送礼品礼金行为表现为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那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受到哪些处罚?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规收受财物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于违规赠送礼品礼金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海报制作:杨永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