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部署开展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

  近日,我市部署开展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者给予奖励。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布《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其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满500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市禁毒办提醒公众,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该办法明确,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每铲除罂粟100株(大麻1000株)奖励100元。
  根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10。(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谭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