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温岭市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因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被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09日08时31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温岭市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岭市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温岭市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构成了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