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柏星电器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佛山市柏星电器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佛山市柏星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生产的台扇(型号规格:FT-40 400MM 60W、生产日期2022年5月13日)80台。2024年3月11日,该公司收到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台扇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样本的所检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27-2008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至2024年3月11日止,该公司生产了相同批次、型号规格的台扇20台,销售出20台,每台销售标价为25元/台,合共货值金额为500元,获利100元。
佛山市柏星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规行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