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子接宾馆老板报信,上天台躲避坠亡!法院驳回家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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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彭水县女子施某,在肖某的介绍下,经常性前往肖某经营的宾馆从事卖淫活动,2023年2月因上天台躲避警察查房,高坠死亡。事后施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宾馆方索赔151万余元。2024年2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某与施某共谋进行违法活动,其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宾馆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施某家属的上诉。
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肖某在彭水县经营一家独栋共5层的宾馆,其男友谢某常在宾馆帮忙。宾馆经营期间,未婚女子施某长期化名“敏敏”在宾馆从事卖淫活动,肖某经常给她介绍嫖娼人员。双方约定,施某按每次150元进行违法活动,其中50元给肖某,剩下100元归施某。
2023年2月22日15时左右,施某在宾馆从事违法活动。其间,肖某发现隔壁有公安人员在查房,心里害怕,随即给施某发微信让她“快下来”。收到消息后,嫖客往下走,下楼离开,施某向上走向天台,寻找隐蔽地方躲藏,不慎从天台上摔下来并掉入下水凼内。
事发后,肖某多次联系施某,始终未能联系上,但也未报警。直到5日后谢某才在下水沟凼发现已死亡的施某,随后报警。
同年3月3日,施某的父母与肖某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支付安葬费6万元。肖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同年7月被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随后,施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肖某、谢某及涉事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1万余元。他们认为,肖某邀约施某从事违法活动,又称有警察查房导致施某慌不择路,事后联系不上施某也未及时报警,肖某存在过错。宾馆天台有安全隐患,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谢某与肖某共同经营宾馆,应当承担过错。
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家属要求。其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某与施某共谋进行违法活动,共谋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肖某在面临警方检查时向施某通风报信,而施某自行选择上天台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坠楼致死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肖某的通风报信行为与施某死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此外,事发后,肖某虽无法联系上施某,但施某高空坠楼属意外事件,肖某未及时报警的行为也与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因而,法院认为肖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宾馆无责任,谢某也不应承担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