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权小责大,没有财政权,也没有执法权,也最容易被处分

乡镇治理25个定律之三:权责不对称定律
贺雪峰
当前乡镇一级权小责大,乡镇范围内出现任何问题,乡镇都要负属地责任,都可能被处分甚至被撤职。相对来讲,乡镇权力有限,不仅没有财政权,也没有执法权。上级给乡镇布置任务,乡镇无条件也要创造条件完成,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就不得不靠灵活机制,借助各种正式非正式制度,利用各种灰色规则,依靠各种关系来摆平理顺。乡镇范围发生事故,乡镇要负第一责任,乡镇就不得不通过各种安全隐患排查,通过人盯人战术,来应对各种紧急时期的紧急情况。
乡镇一级责大是因为乡镇是一级政府,要对辖区所有事务负责任,守土有责。正是通过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中国转型时期可以保持稳定。同时,也正是通过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国家可以防止乡镇借地方特殊性推脱责任,从而调动起乡镇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中国很大,不同地区情况复杂,在国家与基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任何事情都允许基层以地方情况特殊为由来推脱责任,基层就可能借信息不对称找出各种推脱责任的借口,由此造成很多本来乡镇可以负责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矛盾上交,小事变成了大事。这个意义上讲,乡镇责大几乎是必然的。
乡镇权小,主要是防止乡镇乱作为。给乡镇更大权力,看起来是与责大对称,却也很可能因为权大而造成各种难以监管的遗留问题,比如取消农业税前,乡镇具有一定财权,乡镇普遍出现了借此来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广西试行乡镇报账制,就可以防止乡镇一级形成地方债务。执法权也是同样的担忧,因为一旦乡镇有执法权,也难保乡镇不滥用执法权。
这个意义上讲,乡镇责大权小,是在快速转型时期,中国应对基层复杂治理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策略。当然,这个策略也客观上造成了乡镇最容易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