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区发布房票安置细则,最高给予15%购房奖励

5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建邺区官网发布了《南京市建邺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南京市建邺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建邺区国有土地征收房票安置,最高奖励10%;建邺区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最高给予15%购房奖励。目前这个补贴标准是南京已发布的各区中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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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两个细则适用于已纳入市、区统一“房源超市”展示系统的住宅房屋、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南京市建邺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细则》中明确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奖励标准如下:(一)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二)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三)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四)本区被征收人持本区核发房票购买本区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在上述第(二)、(三)项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人票面金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也就是说,建邺区国有土地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本区安置房和商品房,最高奖励10%。
《南京市建邺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细则》明确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本区被征收人持本区核发房票购买本区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票面金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这也意味着建邺区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最高给予15%购房奖励。
房票持有人购买期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 50%的款项,商品房交付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 50%的款项;房票持有人购买现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交付商品房后,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今年4月以来,南京不少区已发布了房票安置细则,4月3日,秦淮区发布房票安置细则: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最高奖励5%;4月7日,栖霞区房票安置细则出炉,购买商品房最高奖励10%。近日,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实施细则》及《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提出,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在六合区购房的,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给予12%的奖励资金。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