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湘菜店“笨罗卜浏阳菜馆”被碰瓷,法院判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邹晴
五一游湖南,少不了吃一顿地道火辣的湘菜。“笨罗卜浏阳菜馆”便是长沙本地一家小有名气的“网红”湘菜店。然而,宁乡一家湘菜店却故意取名为“罗记笨罗卜”,借机“蹭流量”,从而被告上法庭。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立即停止侵害“笨罗卜”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8万元。
商标的注册人。卜某于2017年先后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其经营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常居各类美食榜前列,吸引了众多食客前来“打卡”。
2022年8月,被告罗某成立了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其店内的店招、宣传牌、点餐码均使用了“罗记笨罗卜”标识。
抖音博主在宣传“罗记笨罗卜”餐饮店时,采用文案如“长沙排长队”“火爆长沙”等,并关联了被告抖音账号的团购套餐。当博主询问为何选择在宁乡开店时,被告并未否认与长沙的“笨罗卜”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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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抖音博主的采访,罗某并未否认自家店非长沙“笨罗卜浏阳菜馆”)
“顾客很容易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当作我苦心经营多年的‘笨罗卜浏阳菜馆’!”卜某认为,“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导顾客,侵犯了其“笨罗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将罗某告上法庭。
(因店名等宣传标识高度相似,不少网友已经将“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误认为“笨罗卜浏阳菜馆”。)
宁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罗记笨罗卜”餐饮店经营范围相同,均为餐饮服务。被告在店铺多处使用“罗记笨罗卜”标识,其中“笨罗卜”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足以导致公众混淆,因此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被告在理应知晓原告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将“笨罗卜”作为企业名称核心字号登记,意在攀附原告品牌声誉,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宁乡罗记笨罗卜餐饮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8万元。
法官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恶意抄袭、模仿等“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利益,但长远来看,必将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甚至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因此,商家应时刻牢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诚信赢得市场,以创新谋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