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纪”语丨公车不可私用  私车不容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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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假期,更要严防“车轮上的腐败”。近年来,随着公车改革不断深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车轮上的腐败”新问题仍不时出现,其中“私车公养”问题是典型表现之一,值得警惕。
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问题就涉及私车公养问题。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李自勇在2018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利用管理该局公务用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私自使用2张公务用车预充值加油IC卡,为其私家车累计加油95次,消费金额3.7万元。2023年12月,李自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理,违纪款项被收缴。
揩公家油养私家车,看似是“贪小便宜”的小事小节,实质上是以权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大问题。公是公,私是私,车轮莫越公私界。“五一”假期,广大党员干部驾车出行游玩时,切不可在公私之间失了分寸、越了界限。
依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海报制作:杨泳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