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受理侦查监督申请,朱令案能重启侦查吗?

日前,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发文称,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已获受理。这件事会不会成为朱令案的一大转机?这是否意味着朱令案有望重启侦查?
北京检方依法审查办理监督申请
根据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内容,朱令母亲朱明新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短信通知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朱明新: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已将您的来信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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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随后,朱明新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短信通知如下:【接诉即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朱明新您好!我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信访材料,已依法转相关部门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0105876XXXX。您可在一天后通过网上检察服务中心(北京检察网、“掌上京检”App安卓版、“北京检察”和“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查看。
朱明新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结办”案件违法;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朱令案会不会重启侦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捷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办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王捷认为,对于朱令案来说,公安机关是否重启侦查,还需要综合案件材料现有证据来判断,是否达到重启侦查标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受理侦查监督申请,启动的是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是监督侦查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并不意味着朱令案重启侦查。根据规定,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侦查活动有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回复,监督落实情况;没有回复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回复。
北京警方曾称朱令案“无法侦破”
朱令出生于1973年11月,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1994年12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中毒。从1994年中毒开始,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一直没有得到恢复,生活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2023年12月22日,朱令在北京去世。
多年来,朱令案一直广受关注。当年朱令的室友孙某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也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但此案一直未能侦破。2006年,孙某发表声明,坚决否认自己投毒,并称自己并非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
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告破,再度引发了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同年,北京市公安局“平安北京”微博发文称,因从朱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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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北京警方微博回应“朱令案”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