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跳江轻生事件,女方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21岁男孩“胖猫”在重庆跳江的悲剧冲上热搜,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不少人自发购买外卖送到大桥上祭奠。根据男孩姐姐发布的信息以及媒体相关报道,湖南男孩“胖猫”通过语音聊天认识了27岁的重庆女孩谭某,随后两人网恋。因女方不喜欢异地恋,“胖猫”只身前往重庆,并入住廉价出租屋长达半年之久,只因女方称不想太快同居,需要时间适应。交往期间,从事游戏代练工作的“胖猫”,先后给女方花了51万元,但两人只见过几次面,看过一次电影。事情在网上曝光后,网友气愤不已,那么对于男孩的轻生,谭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胖猫”给谭某的大额转账,又能否要回呢?对此,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据“胖猫”姐姐公开的聊天记录信息显示,两人交往期间,“胖猫”很舍得为谭某花钱,而这些钱都是靠男孩打游戏辛苦代练挣来的,同时,男孩为了多省钱给谭某花,平时只舍得吃10块钱一份的外卖。轻生前一天,“胖猫”还给谭某转账66666元,并备注了“自愿赠与”。
“胖猫”轻生后,其姐姐在网上的控诉,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同情,谭某的个人信息也随即在网络上被曝光并遭网暴。5月3日,有自称谭某的网友发长文回应,“胖猫”给自己转账只有35万元,而且最后一笔66666元的转账以及之前一笔开店的7万元也已经退还。其否认和“胖猫”在一起是为了钱。
截至目前,这场恋爱名义下的悲剧,真相到底如何尚未可知。不过,从目前男方频繁大额转账给女方的聊天记录以及两人之间与正常意义上大相径庭的恋爱关系,都让人觉得不合常理。那么,面对最终“胖猫”轻生的悲剧,女方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表示,感情纠纷中,一方选择自尽,如果另一方不存在教唆自杀或者刺激其自杀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从目前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图来看,这场恋爱存在明显的经济特征,但双方的恋爱关系又与常规意义上的恋爱有很大区别。如果谭某只是打着恋爱的名义,利用感情上的优势,实际上则是将男方作为提款机,那么男方的家属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和要求女方返还财物的。
此外,根据今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多数时候以老婆、老公互称,如果“胖猫”赠与的财物被认定为彩礼性质,“胖猫”家属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谭某返还。不过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一些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增进感情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而对于价值大小的判断,则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与社会消费水平。
此外需要提醒广大网友的是,女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目前,由于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和认定,“胖猫”轻生的悲剧已经发生,盲目网暴只会引发更多的悲剧,希望大家保持理性,网上也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