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订房后遭强制退房:契约精神不可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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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焕娇 (山西大学)
近日,山东青岛。一名女大学生反映,自己2月份在飞猪平台上156元订的酒店房间,临近五一被酒店告知自己需退房。女子怀疑酒店就是想让自己补差价。酒店方回应:是年前换系统自动接入了飞猪平台,顾客下单我们没看到,现在接受不了当时下单的价格。顾客也不想想这么便宜正常吗,各方面都有问题,我们也没办法。
众所周知,消费者线上预订酒店,需要酒店方确认后,双方达成合意,方可视为预订成功。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酒店方向以视而不见?系统的失误为何需要消费者担责?没办法等于不作为吗?在酒店方苍白无力的解释下,答案显而易见—这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和背弃。
从法律角度看,契约它要求各方遵守诺言、履行责任,并以此维系和谐的关系。酒店单方毁约,强制消费者退房,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消费者在线上预定了酒店并支付了费用,消费者和酒店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酒店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道德角度看,契约精神是一种守信、守约的精神,它要求我们始终保持诚实和信任,坚守承诺。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契约精神以“仁”作为伦理核心,以“义”作为价值导向,崇尚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不可置否,酒店逐利为其本质,不可避免。但是,当出现争议时,应当以“仁”“义”为价值取向,协商解决,而非以欺骗、躲避或者搪塞的方式对待消费者。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新时代契约精神涵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权责意识。“诚信”赋予了契约精神以"诚"的品质;“规范”增强公民遵守契约和规则的自律性自觉性;“权责”培养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德和责任感。契约精神既是商业文明的基础,又是维系社会信任和稳定的重要支柱,必须予以重视并继承发扬。
契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的重要方式。背弃契约精神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在不久的未来,漠视、践踏契约精神的行为日骏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