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不到代驾就自己上?这两人的代价太大了!

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不过高兴之余千万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然就会像下面的这两个人一样,乐极生悲!
除夕前夜找不到代驾 铤而走险醉酒驾驶
被告人周某、郑某某是同村的朋友,今年2月初的一天他们一起在郑某某的朋友家喝酒。当晚十点多,两人准备回家,由于叫不到代驾,着急回家的周某拿上郑某某的车钥匙就坐上了驾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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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然而周某把车子开出去没多久,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65.5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某明知周某已经醉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与周某同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仓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田润泽
01本案中,同行人在明知驾驶人喝了酒处于醉酒状态,仍放任驾驶人醉酒开车,他的行为是对危险驾驶的姑息纵容;
02明知他人要开车,还极力劝酒且没有帮忙叫代驾的行为,或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饮酒或醉酒开车,仍将车辆出借的行为,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福州仓山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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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的劝阻或者制止,就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降低道路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