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达热瓦啤酒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2024年4月30日消息,日喀则达热瓦啤酒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5日11时,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旦增强久、土旦对位于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技术经济开发区珠峰大道9号附15号的日喀则达热瓦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有16处火警、1处故障、41处屏蔽未处理。
日喀则达热瓦啤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违规行为。因此,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