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寡”,两千多年前的女性继承权?谈谈秦代的女户与战争负担

近日,某国家级文博部门下属新媒体在网络平台发布这样一则博文:
近日,中国考古工作者最新研究发现,秦朝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益,并可能与男性承担相当的社会责任。历史上关于首位统一中国的皇帝嬴政和他统治下的大秦帝国记载极少,里耶秦简的一些新发现或揭秘秦朝历史。里耶秦简中也有寡妇单立门户、妇女和男子一样参加各种劳动的记载,这说明在秦朝男女享有同等的社会责任。这些秦简完整再现了秦始皇治理国家、保证基层社会行政正常运转的场景,被视为继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要发现。里耶秦简显示秦朝各类公文畅通无阻,物资征调高效便捷,还记载了详细的官吏人事管理制度,显示出秦始皇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考核体系。
这则博文瞬间引起热议,有网民评论“秦始皇是两千年前的平权先锋”。然而,诸多学者纷纷指出该博文在史实和史观方面均存在诸多谬误,那么如此两极化的评论背后,究竟孰是孰非?
 “爵寡”并非最新考古发现
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很早就发现,秦代及汉初存在“爵寡”的现象,这并不是什么“最新研究发现”,早在里耶秦简发现之前,已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
岳麓秦简(肆)中就有关于“爵寡”的记载:
“尉卒律曰:黔首将阳及诸亡者,已有奔书及亡毋 ( 无) 奔书盈三月者,辄筋 〈削〉爵以为士五 ( 伍) ( 1234) ,有爵寡以为毋 ( 无) 爵寡,其小爵及公士以上,子年盈十八岁以上,亦筋 〈削〉小爵(1259)。”
秦代社会是一个以军功爵制为基础构建的身份社会,爵位是身份关键,一个人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土地财产状况都与爵位直接挂钩。“爵寡”即有爵者寡居的遗孀,“爵寡”的形成有一定的特殊条件,因为秦代的爵位可以继承,因此只有在男性有爵者死亡,且家庭内部没有其他可以继承爵位的男性成员的情况下,有爵者的遗孀才有可能成为“爵寡”,里耶秦简出现了“大夫寡三户”(8-19)这样的记录,而这个记录正好位于“大夫”和“不更”这两个相邻的爵位之间,显示出其特殊性,也得以让我们对其实际地位一窥究竟。
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女性真的继承了“大夫”这个爵位,那么就不必单独登记为“大夫寡”这种身份,也不必位列于真正的“大夫”之下。可见女性并未真的继承爵位,而是以“有爵者的遗孀”身份成为了户主。
里耶秦简9-2335中出现的“上造寡”也属此现象:
“十三户上造寡一户公士四户从百四户元年入不更一户上造六()。”
秦代为何会出现“爵寡”这样特殊的社会身份?这些有爵者的遗孀在丈夫亡故后,享有了与爵位相匹配的田产,岂不是就此走上了网剧中“大女主”的路线?然而里耶秦简9-567揭示出的残酷事实,无情地击碎了这种纯粹现代人的幻想。
在9-567中,记录了这样一个家庭,家主是“大夫寡晏”,另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属于典型的“女户”。在失去了男性家主和主要劳动力之后,母女三人仍要承担同样的赋税和徭役任务,这非常符合秦朝的统治思想和赋税政策,秦以法家思想治国,致力于解构小共同体,以瓦解民间可能的反抗力量,构建以一夫一妻制的“户”为基本单元的原子化社会,因此法律和政策鼓励“分户”,反对和打击“并户”,“爵寡”单独立户显然符合秦朝的统治思想。
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种一夫一妻制的“户”是秦的基本赋税和徭役单元,维持一个“户”的存在,就是维持一个赋税和徭役单元,因此才会有“爵寡”的存在。为了维持这种单元的数量,秦朝还打击入赘现象,云梦秦简规定战争中要将“赘婿”“后父”这些人拿去当炮灰填壕,秦会稽刻石更是直接鼓吹“夫为寄豭,杀之无罪”,都是因为这些人不能独立立户成为新的赋税和徭役单元,对统治和赋税有害而无益,相比之下,全部由女性组成的“爵寡户”要有用得多了。
把所有人视为耕战机器上的齿轮,用“物尽其用”的统治思想将民力压榨到极致,这才是秦朝所谓“女性继承权”的真相,称其为“牛马式平权”也有不妥,因为在“平等”的压榨之下,体力上处于弱势的“女户”遭艰难程度或不亚于男性户主。
秦代女性在战争中负担极重
同赋税一样,秦朝的军事动员制度以丁户为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不用直接参与战争。
事实上,秦代女性承担的军事负担相当沉重。《商君书》里的兵守篇指出:“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可见在高强度战争中,丁男损耗严重,直接战斗外的相当多军事任务,都是女性承担的。即所谓的“丁男被甲,丁女传输”。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兵伤亡小,《集解》里说“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秦军功爵制的基本记功单位是“甲首(身穿铠甲的带爵者首级)”,而“老弱妇人”显然不可能成为“甲首”,她们是怎么死在战场上的可想而知。由此可见,战斗中女性减员不小,而丁女在秦朝军事体系的补给序列中,又远低于丁男,在繁重的劳动和恶劣的服役环境下,非战斗减员也不会小。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考苏张之说,计秦及山东六国戍卒尚存五百余万;推民口数尚当千余万。及秦兼诸侯置三十六郡其所杀伤三分居二,犹以余力行参夷之刑收大半之赋,北筑长城四十余万,南戍五岭五十余万,阿房、骊山七十余万。”
这么大的服役人口在秦朝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惊人的,这一征发比例不仅在中国古代史中罕见,在世界历史上也不多见,而这些人的后勤保障,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丁女负责的。大量的丁女死亡无法统计,也在历史上无迹可寻。《史记》中记载,赵佗征伐岭南时,要求征发青年女子三万人随军,秦始皇只批准了一万五千人,这不符合他一贯的战争资源调配思想,所以最可能的原因是濒临枯竭的不仅仅只是丁男,还有丁女。
面对这些残酷的历史事实,文博部门要有基本的专业素养,不应故意曲解历史,制造耸人听闻的噱头,更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以正确的历史观念引导公众正视历史,珍视我们所拥有的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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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鹤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