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厅通报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各地以案为鉴、以案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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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怀化市溆浦县***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经调查,由溆浦县***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湖南***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溆浦县***工程(工程合同总造价715.86万元),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等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溆浦县***开发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1%(7.87万元)罚款,对湖南***建设有限公司处0.5万元罚款。
案例2
衡阳市祁东县***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经调查,由祁东县***学校建设、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祁东县***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300.47万元),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祁东县***学校处工程合同价款1%(3.0047万元)罚款,对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案例3
益阳市***商住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经调查,益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益阳市***商住楼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益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5%(70万元)罚款。
案例4
衡阳市雁峰区***室内装修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经调查,衡阳市雁峰区***幼儿园将处于竣工待验的雁峰区***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合同价款为88万元)投入使用,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衡阳市雁峰区***幼儿园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1.76万元)罚款。
案例5
长沙市***建安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经调查,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将长沙市***建安工程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15183.8万元)28#栋、35#栋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无法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涉嫌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长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责令长沙***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455.51万元)罚款。
(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