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该全面取消?新规明确答案,业主或获得一笔长期收入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快,城市建设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背后,无数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是经济的腾飞和城市发展的基础。源源不断的人口为城市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截至202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高达66.16%,城市常住人口超过9亿,与20年前的4.5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巨大的转变无疑彰显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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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两大难题也愈发凸显:高房价和居住环境的天壤之别。进城的人们首先需要解决的便是居住问题。因此,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导致住房资源变得紧俏,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此外,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张,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也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有的小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物业服务周到;而有的小区则设施匮乏,物业服务几乎为零。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除了房屋本身的差异外,很大程度上与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城市中的住宅,大多以小区为单位,每个小区均有物业公司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日常生活品质。在现今社会,多数业主期望自己的居住环境能更加舒适,因此他们愿意为高质量的物业服务支付更多费用。比如,一个拥有优秀物业公司的楼盘,其售价往往高于周边其他楼盘,同时房屋的销售速度也更快。对于追求更高生活品质的购房者,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物业服务水平更高的小区。
然而,尽管业主们对优质的物业服务有着高度的期待,现实中,许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却并不和谐。尽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非全是物业公司的过错,但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无疑反映了物业公司在某些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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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来说,其作用不可忽视。许多物业公司都在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例如在疫情期间严格封闭小区,或在郑州洪水中积极抢救业主财物,以及在停水停电后,全力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然而,也有一些物业公司表现得不尽如人意。在郑州洪水事件中,一些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应对,导致业主的财物受损。灾后重建过程中,这些公司推卸责任,拖延重建进度,使得一些小区在洪水过去一个月后,地下停车场仍然积水未退,电梯也未能及时修复。对于这样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自然心生不满。
01、物业形象在业主心中逐渐变差
物业行业,本质上应是业主与服务商互利共赢的。业主期待优质服务,愿为之买单;物业公司则通过服务赢得回报。然而,时光荏苒,物业在业主心中的形象却愈发黯淡。那么,究竟是何缘由导致了这种转变?
追根溯源,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与态度的下滑难辞其咎。非但未能满足业主的期望,部分物业公司甚至恣意妄为,欺凌业主。错误的定位如同迷雾,让物业公司迷失方向。它们自诩为小区的主人,将业主视作被管理者或赚钱工具。这种心态下,物业公司自然高人一等,服务态度每况愈下。
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却往往未能得到应有的服务。物业公司收费不透明,业主对资金去向一无所知。面对如此情状,业主不禁调侃:“物业公司收费最积极,服务却乏善可陈。”物业公司若持续不作为,服务态度恶劣,业主的不满情绪自然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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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部分物业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仅收取物业费后不作为,还将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据为己有。乱收费现象亦屡见不鲜。赚钱的机会一个不落,花钱的事务则避之唯恐不及。例如,在郑州洪灾中,许多小区基础设施受损,部分因物业公司处理不当所致。然而,在这些关键时刻,物业公司却吝于动用物业费来修复受损设施,反而觊觎公共维修基金。未经业主同意,竟擅自伪造签名挪用基金。如此行径,令业主深感失望,呼吁取消物业的声音愈发强烈。
02、物业是否应被全面废除,能否废除,新规揭晓答案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废除物业呢?从整体上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扮演着积极的角色,业主们也离不开他们的服务。举例来说,很多老城区的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导致小区环境恶劣,绿化和基础设施破败不堪,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不适。因此,这些小区往往不受人们欢迎,许多业主选择离开,搬进有物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由此可见,在尚未出现能够完全取代物业的商业模式之前,我们不能废除物业公司。
因此,《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废除物业,但业主有权更换物业。这意味着,如果业主对当前的物业公司不满,他们可以通过投票来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当前市场上存在众多物业公司,其中大部分的服务水平都很不错。因此,业主们完全可以通过更换物业公司来享受更高质量的物业服务。这样的规定不仅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也促进了物业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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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新规落地,业主或将迎来稳定的长期收益
为了深化物业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乱收费和不作为等不良现象,国家八大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整治文件,将物业行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文件中明确指出了物业行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包括:1、未按照物业合同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2、未公示物业收费标准及公共区域经营收益情况;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4、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经营并侵占挪用相关收益;以及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新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问题,这是直接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的事项。因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经营成本后,应当归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也意味着,从今往后,业主们将有可能获得一笔稳定且长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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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系列新规可以看出,国家并不是要取消物业,而是要对其进行深度整改和规范化管理。这些新规的出台,将促使物业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让业主们能够享受到更优质、更规范的服务。更重要的是,有了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业主们将能够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