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市场观察|上市指标作出调整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沪深交易所发布多项业务规则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以及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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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提高主板标准
完善科创板、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
从上市审核类规则来说,对于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标准,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则均出现重要调整,深沪主板三套上市标准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均有调整。
具体来说,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提升上市公司稳定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同时,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提高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进一步提升有潜力的“优创新、高成长”企业直接融资质效。
从科创板企业来说,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作出完善,更加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
具体来看,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
将上市突击“清仓式”分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
此次规则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沪深交易所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
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从“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来说,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此外,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
不过,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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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告
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审核类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退市规则修订,也是新规关注的焦点。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坚决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的要求。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和五大安全情形的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对于新规则的实施时间,沪深交易所表示,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承销类规则也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持续监管类规则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分红、退市等实施时间各自作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