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杨盛 通讯员廖伟宏 方国庆)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部署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指出,面对强降雨和强对流天气过程,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主动配合同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全区道路安全开展拉网式排查,着眼疏通排水夯实路基,紧盯填方软基路段、边坡护坡、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账,分步骤有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筑牢交通安全根基。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旅游、电力等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做好景区玻璃栈道、悬崖秋千、浮桥吊桥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果断撤离人员。日常工作中,要组织力量对城镇、乡村、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农村切坡建房、道路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高风险区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严格落实县、乡、村、监测员“叫响”机制,对标“蓝黄橙红”风险等级,做到“凡黄必应、凡橙应撤、凡红必撤”。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或假借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地质勘查等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督促地质勘查和测绘资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野外艰险地区作业、野外交通等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潜在隐患。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以及中小学生防溺水、水上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编辑:陈艳华
责任编辑:覃凤妮
值班编审:汤洁葵
(作者:杨盛 廖伟宏 方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