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预售与土拍被称为房价上涨的三大推手,但设计初衷是好的……

图片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公摊、预售与土拍,被称为房价上涨的三大推手。但实际上这三种制度的设计之初,都是为了降低和稳定房产才推出的。
或者说是从国外和香港引进的也行,都是看到了成功先例才借鉴的。但或许是发展的太快吧,导致挺好的初衷在现实中走样儿了。
公摊据说是1920年由纽约的建筑师发明的,因为最早的公寓楼分户出售就出现在这里。但房子卖完之后如何分摊公共部分的维护费就成了问题,于是设计师就制定了公摊的标准和公式。
但是,美欧等国都是在收物业费的时候使用公摊面积计算,在卖房的时候仍然是用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可公摊传到香港的时候,霍老爷子觉得这标准在卖房时也可以促进销售,能在表面上让买房人感觉房价并不太高,于是就率先使用并被所有开发商都利用了,之后便成了香港的标准模式。
内地在1992年之前是几乎没有公摊这一说儿的,无论是楼房还是平房都是按照室内面积计算租金和取暖费。包括和跟香港合资的也是,毕竟当年的内地人没有公摊的概念。比如1979年动工的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建筑面积7万多,但销售时是按照套内面积6万来定价的。
1992年是个分水岭,港资大量到内地搞开发,自然也就把公摊模式带来了。这主要因为当时的“外销房”是主流,本来也是针对香港投资客的,他们本来就习惯了公摊面积,很自然的就接受了。
而且更主要的是,当时内地的管理部门也觉得这样做挺好,能够更快的以更高的价格销售,换取外汇来开发更多的普通小区,然后就能更多的解决内地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了。于是到了1995年就出台了管理办法,公摊面积成了普遍标准,沿用至今。
只是没想到的是,最早这公摊只是针对少部分富裕人群的,后来在取消内外区别之后,开发商们在公摊上玩儿起了花活。各种障眼法层出不穷,反正也没人算的清楚,全是一笔糊涂账。
预售,最早是从香港引入的楼花,据说也是霍老爷子发明的。但实际上这也不算什么创新,欧美商家们也都采用,无论房子还是健身卡购物卡什么的都差不多,只是形式略有不同而已。
这种模式既然能够被古今中外普遍采用,自然有其优势,那就是价格低,能让消费者省钱。开发商相当于是用买房人的钱来盖房子,自己几乎是空手套白狼,那少赚点儿也是应该的。
但是,在其他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了全套的监管措施,而且执行到位,所以才能确保没有烂尾楼。而内地只能说是发展的太快吧,监管制度是非常完善的,但执行的时候就有地区差异和因人而异了,也就出现了烂尾楼和货不对板的质量问题。
现在不少城市都在探索现房销售,其实这也不是新鲜事儿,2003甚至2005之前净是现房销售的,不是因为不想卖楼花,而是那会儿的房子不好卖,把期房卖成了现房。
以后如果都改成现房销售会怎样呢?质量是肯定上升了,但新房的价格也就得水涨船高了。
毕竟开发商都得是真金白银的投入,而且由于回笼资金慢,快周转的模式也就行不通了,上升的成本只能让买房人买单。当然,这也得看买房人是否接受?毕竟商品价格是供需关系决定的,而且是价格决定成本,就算建设成本降不下来,土地成本则是有可能降低的。
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这也是自古有之,但内地也是从香港引进的成熟模式。1987年,深圳就进行了“中华第一拍”,第二年才修改的宪法。
但是在2004年“831大限”之前,土地拍卖并不是主流,“协议拿地”才是。也就是开发商去找土地方,比如各单位、企业和村里等等,谈好价格后再向市县申报。
协议拿地的优势就是价格低呗,导致开发的房子价格也不太贵,至少是调价的空间大。但劣势也很明显,就是有可能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导致当地政府赚不到钱,还耽误了市政建设。
于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不让中间商吃差价,831大限就出台了,之后的所有商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效果就是土地利润都收归国有,然后再进行分配和建设。但劣势就是竞争加剧,地王也就频频出现了,面粉贵过了面包。
这怎么说呢,土拍制度的初衷也是降低土地交易的成本,把利润用之于民,从而降低房价。但随之出现的房价暴涨是谁也没想到的,北京从2005年第一个金九银十开始,到今天就从5000多涨到了6万多。
总之吧,这三种模式的初衷都是好的,都是为了降低和平稳房价,只是在制定的时候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执行的时候也偶尔略失偏颇。
现在已经是逐步开始更加的规范了,相信未来会更好……
随便买房都能发财的年代过去了,只有选对房、避开坑,才能享受到资产升值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