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担心已婚不被录用,入职谎称未婚遭开除!法院判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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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员工张某在填写入职信息时,将婚姻状况写成“未婚”,公司发现后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5月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海淀区法院获悉,公司以张某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张某在攻读硕士期间即领取了结婚证,后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在填写入职信息时,已婚的张某留意到人事对其婚育情况的关注与盘问,担心填写已婚后不能被录用,故在入职简历及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填写“未婚”。
张某入职后,科技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入职需提供真实简历,员工入职后如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后来,该科技公司发现张某已婚的事实,便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婚姻状况并非其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其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因此作为个人隐私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直接相关性,公司以张某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采写:南都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