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36个月的城市暂停新增用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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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城市,将被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
《通知》表示,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对《通知》具体内容和作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是主动对接住房建设需求。《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
二是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长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对此作出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
三是继续大力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民生,继续优先保障各类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四是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存量住宅用地盘活,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求各地及时拟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此外,自然资源部在加强对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的同时,也在积极研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助力转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