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斗殴获刑后被解雇,状告学校索赔70万元,法院判了!

老师因暴力犯罪获刑后,学校能否解雇该老师?广东一名体育老师为此就将学校告上了法院,他因为斗殴致人轻伤,被判处拘役5个月,服完刑后原本打算继续回校工作,但学校以其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体育老师服刑后被学校解聘 法院审理认为中学有权解除
卓某原为某中学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任职期间,卓某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卓某服刑完毕后继续回某中学工作。
但学校以卓某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卓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某中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70万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
本案中,卓某有暴力伤害犯罪记录,某中学有权解除与卓某的劳动合同。
法院指出,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和单位,实行从业禁止制度,发现相关从业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应当及时解聘。本案的处理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