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火山鸣泉绿色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被罚款21.4万元

金融界2024年5月6日消息,黑龙江省火山鸣泉绿色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因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罚款214031.53元。
据公告内容,黑龙江省火山鸣泉绿色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克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年产60万吨医疗矿泉水建设项目”工业用地。但其未完全按照契约履行税收义务,未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65,850.30元,以及未按规定补缴各时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共362,212.7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齐税稽三罚〔2024〕4号。
黑龙江省火山鸣泉绿色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违规行为。因此,被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罚款21403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