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五岁男童被打死事件:追究刑责同时应重新思考抚养权归属问题丨快评

近日,震惊全国的“威海五岁男童疑被打死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5月4日,男童涵涵的爷爷接受媒体采访并在社媒发声,透露了案件的细节与进展。爷爷表示,根据《鉴定意见通知书》,涵涵肝脏破裂及多脏器出血和血肿形成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此外,涵涵爷爷透露,警方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陈某和石某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这个罪名的定性并不能让涵涵爷爷满意。
而此事的时间线如下:2024年3月31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3月26日11时13分接报警,一位5岁男孩郑某某疑似非正常死亡。随后,文登分局迅速依法立案侦查,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同步商请检察机关介入。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孩子母亲陈某与继父石某某已经是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两人作案的手段也渐趋明朗:在家出手把孩子打成失血性休克,送到医院后不治。另据孩子爷爷转述的目击证人证词,继父还偷偷问了医生一个“没脑子的低级问题”:“如果是孩子妈妈打死了孩子用不用负责?”
本案的案情与“重庆姐弟坠亡案”颇为相似,不过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陈某与石某某是存心故意杀人,还只是虐待致人死亡。但虎毒尚且不食子,陈某的行为不仅悖弃天地人伦,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如果检察院能够收集到“重庆姐弟坠亡案”中类似的蓄谋杀人证据的话,陈某与石某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杀人偿命。
同时,本案还引出另一个问题: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19日陈某的离婚协议书显示,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由女方抚养,随女方生活,男方有探视权。男方以放弃分割车辆财产权并负担家庭欠债12000元的义务作为自离婚之日起孩子七年的抚养费。七年后,男方依自身经济状况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对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当前的法条与实践中,只要女方有强烈的意思表示,法院大概率会将子女判给女方抚养。
同时,民法典第1087条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女方本身就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又获得子女抚养权还能分更多。
本案的离婚协议书正是体现了这一点:女方拿到了抚养权,同时又从男方那里拿到了更多的共同财产、让男方承担了更多的家庭债务,以此折算为七年的抚养费。这个离婚协议看起来平衡了抚养权归属与夫妻财产分割,但从事后来看并非最佳方案。从离婚之后一个月孩子就被陈某打死来看,女方显然不是更疼爱孩子的一方,也未必会因为“等价折算”的抚养费而尽心尽力地抚养孩子。
另据孩子爷爷透露,女方一直拒绝男方的探视。这足以令人质疑,女方拿到抚养权的目的并非为了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而是受利益驱动拿到更多的共同财产。女方伙同继父将孩子活活打死的事实,更难免让人怀疑,女方是在分割到的共同财产已经到账的时候,巴不得早点卸掉抚养孩子的责任,为此干出了灭绝人伦的杀子之举。
这样一来,现实却构成了一种负向激励,让女方争取抚养权的动机变成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而非出于对孩子的爱。2023年的“山西十岁男孩疑遭生母继父杀害案”与本案都显示,个别居心不良的母亲在这种负向激励之下,完全可以像“重庆姐弟坠亡案”中的张波一样堕入魔道:张波是为了避免支付抚养费,陈某是为了卸去抚养之责。
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孩子已经五岁。理论上讲,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就是应当以最利于孩子全面发展、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给品行更为端正、经济状况更为良好、更有条件抚养孩子、对孩子也有更多爱心的一方。本案除了要追究陈某与石某某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足以让外界重新思考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究竟如何归属”的问题。
王兢
责编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