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不久再没见过爹,12岁儿子告上法院要求每月探望一次

出生半年后再也没有见过父亲一面,12岁男孩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探望一次。近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当庭宣读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男孩父亲每月至少探望一次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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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上幼儿园时想爸爸却始终打不通电话
小陆是一名刚满12岁的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后,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自此小陆随母亲生活,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
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每年递增20%,至孩子年满18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
此后,陆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汇付12000元,但从未探望过小陆。离婚后,陆明、李敏也都陆续组建了新的家庭,两人极少联系,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也从未有过沟通。
成长过程中,父亲的缺位始终是小陆内心深深的遗憾。在上幼儿园大班的时候,年幼的小陆曾鼓起勇气,用妈妈的手机拨打过那个神秘又陌生的爸爸的号码,但电话那头却始终无人接听。
直到2024年3月,在小陆12周岁生日前夕,妈妈李敏作为小陆的法定代理人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陆明补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增加的20%抚养费合计20余万元;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0元直至小陆年满20周岁止;并请求法院判令陆明至少每月一次探望小陆,以承担抚养教育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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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虹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