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变卧室、二室变四室?车墩城管开出违法群租罚单!

违法群租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给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近日,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了两张违法群租罚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维护安全有序的社区秩序。
祥东小区是车墩镇一个大型老旧小区,出租房源多、人口流动性大。小区物业向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该小区有两处房屋疑似存在违法群租现象。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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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两处房屋原本都是南北贯通的房型,而现场早已不见“客厅”“餐厅”区域,室内环境脏乱差,电线私拉、易燃物品乱堆,最狭窄的区域仅能容纳一人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表示因为是毛坯房,自己暂时也不居住,便转租给了“二房东”,本人对于房屋内的居住情况并不知情。“二房东”为了实现租金收益最大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将客厅、餐厅进行隔断,硬生生多了两间房间用于出租。执法队员对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其应当履行房屋监管责任。同时执法队员依法约谈了“二房东”,详细阐述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条款,严肃告知其违法群租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就这两起违法群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两个“二房东”分别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群租乱象整治行动,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物业管执联动”平台及装修备案登记制度等,强化与小区居委、物业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违规业主和“二房东”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打造安全、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延伸阅读: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