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法院:土地权属引纠纷 办案普法两不误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  “你不要跟他说这些,你给他看那个权属证!”“请保持安静并回到自己的座位!不要扰乱法庭秩序!”……近日,鹤城区罗家溪村村委会内,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正在开庭,旁听席上原告的家属忍不住冲到法庭审判区域进行辩护,被法官当场制止,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图片
庭审现场
原来,田某某系怀化市鹤城区罗家溪村组村民,夏某某系田坪村组村民,二人因夏某某正屋背后地名为“烂拉”(又名烂拉湾)的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2022年11月25日,田某某之妻张某某与夏某某因该争议地权属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夏某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24年1月26日,田某某以夏某某强行耕种使用权属于自己的自留地为由,将其告至鹤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黄金坳人民法庭庭长范晓红第一时间查看文书,了解案件原委,考虑到案涉人员以及土地等因素,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部就近审理。
庭审现场,范晓红法官针对当事人双方的主张和诉求,组织双方围绕土地权属,以及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为详细了解争议土地具体情况,范晓红法官还与众人一起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发现,案涉土地从被告夏某某房屋背后从上而下不规则方块约有十三、四坵,有的现由夏某某在耕种,有的处于荒地杂草丛生。勘察现场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十分激动,争吵不休,法院干警联合村干部积极引导村民以法释理,这才渐渐平息了双方怒火。
为进一步考证案涉土地的权属问题,除现场勘察外,范晓红法官还向鹤城区凉亭坳乡政府、罗家溪村村民委员会等进行了调查取证。结合现有证据,承办法官范晓红认为,田某某主张的土地四至及侵权面积不能明确,而双方当事人均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来证实该土地的性质及土地使用权属,法院也未发现该土地有权属登记方面的相关资料,该争议土地性质到底是属于自留地、林地还是荒地尚不明确,考虑到案涉争议地不仅系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纠纷,还牵涉到罗家溪组和田坪组其他村民之间的矛盾,遂以应先由政府部门对争议土地进行权属确权为由,依法驳回了田某某的诉讼请求,至此,案件顺利告一段落。
下一步,鹤城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能动司法作用,做实“公正与效率”,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
(石夏碧)
图片
庭审后干警向旁听村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及环境保护等普法宣传
图片
现场勘察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