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跑腿小哥后私吞代购款,漏洞如何堵?

跑腿小哥张某某不满足于跑腿得到的酬劳,竟将买家支付商品的钱款卷入自己腰包,挥霍一空。
5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该院对涉案线上平台制发了检察建议。
钱款支付了,东西没买到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民祝先生在线上平台下单跑腿业务,希望骑手帮忙到黄浦区的尼康相机直营店里买一款相机。
平台显示,名叫“于某某”的骑手接了单。他到达相机店后,电话联系祝先生称:“相机价格7000多元,我没有这么多钱垫付啊,加我微信把钱转给我吧。”于是祝先生添加了对方的微信。然而,骑手收了钱之后便将祝先生拉黑了。
随后,祝先生立即联系线上平台反馈该情况,线上平台赔付了祝先生的损失。
无独有偶,2023年7月6日,顾女士同样在线上平台下单跑腿业务,想要骑手去买几扎啤酒。
顾女士发现,接单的骑手是之前帮她跑腿过的骑手“小明”。“小明”同样通过微信联系了顾女士。不过“小明”同样是收了钱后,并没有购买物品。顾女士随即联系线上平台,平台了解情况后又将1100元赔付给了顾女士。
接二连三发生的骑手私吞顾客代购款的事情引起了线上平台的重视,2023年7月,相关工作人员报警。
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跑腿员”身份
经查,无论是“于某某”还是“小明”,这些不同名称的背后都是同一人——跑腿员张某某,2023年8月,张某某被抓捕归案。
张某某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为有犯罪前科,他自己的身份无法注册线上平台的跑腿员,于是他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跑腿员”身份,私吞客户钱款,钱款均被其个人挥霍。
2024年1月11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某能够多次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为跑腿员,骗取客户货款,反映了相关平台在注册制度、货款收取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漏洞。
为此,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平台:
1. 进一步严格跑腿业务员的资质审查,采取当面审查或提高系统审查级别等方式,定期排查利用他人身份注册业务员的情况,确保跑腿员人号合一。
2. 针对跑腿费及货款收取渠道的问题,建议该外卖平台设置专门付款渠道,重点提示私下付款风险。
3. 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定期对跑腿员开展普法宣传及警示教育,增强业务员法治意识。
平台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总结,并于一周内回函普陀区检察院。该平台表示,会进一步加强跑腿业务员的身份审查,定期排查利用他人身份跑单的情况,并通过案例普法提升业务员法治意识;同时,通过系统重点提示私下付款的风险,避免业务员侵犯客户财产权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