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咳药右美沙芬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加强安全管理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宣布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共计四种药物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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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已经被列入其中。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原本属于OTC(非处方药)的右美沙芬转列为处方药。
“右美沙芬通常指氢溴酸右美沙芬,常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5月7日,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蒋磊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常规剂量下,右美沙芬通过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起到止咳作用。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媒体曾多次报道过量使用右美沙芬导致的安全性事件。去年10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也曾报道社交媒体上有人超量服用右美沙芬产生“嗑药”感觉的事件。
蒋磊介绍,人体的中枢神经中有一种NMDA(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该受体抑制后会导致一些精神疾病及认知功能的障碍。如果服用过量右美沙芬,会抑制NMDA受体,导致幻觉、“灵魂出窍”感及分离感。此外,右美沙芬还会抑制外周和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出汗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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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山东济宁市禁毒办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活动。“济宁禁毒”图
原卫生部印发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及,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北京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金鹏飞曾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指出,精神药品若出现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将精神药品管理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畴。部分药物被调整至精神药品目录中,主要是考虑到药品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加大管理力度,进而进一步提高用药安全。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药物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中的管理应当十分严格,不得在无处方的情况下销售给任何人。同时,既往常用这几种药物的患者在开药使用上也会有变化,每次开处方不能超过七日常用量。”蒋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