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女学生的失德教师欲删除自己的网络词条,法院判决驳回

失德教师张某被处分后,网友自发编辑了与之相关的网络词条,张某认为该词条影响了自己的后续工作与生活,诉至法院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记者近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词条运营平台并不构成对原告张某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
原告张某曾任某学院教师,因对学院某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受到了相应处分,当地官方部门对张某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官方媒体也对通报进行了转载。
2021年,一名用户在某词条运营平台创建了词条“张某”,该词条内容记载有张某性骚扰女学生的行为以及处罚结果,词条“张某”记载的内容与官方部门公开通报的内容一致,末尾附有官方通报内容的报道链接。
张某认为,词条中有关性骚扰事件的表述,影响其在教育领域的再就业。在多次向词条运营平台投诉,要求删除该词条无果后,张某将词条运营平台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词条中的“性骚扰”用语来源于官方部门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涉案词条的内容完整摘录自官方通报,是已对外公开的信息,涉案词条的编辑用户及词条运营平台不存在侮辱、诽谤、泄露隐私等相关违法行为。其次,词条具有使社会公众检索相关信息,确定相关主体及事件详细情况的公共服务属性。涉案词条内容所涉及的是女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形,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已对张某行为作出明确定性及处罚、权威媒体对外通报张某所涉事实的情形下,应当予以保留,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词条运营平台并不构成对原告张某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张某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个别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想通过删除词条内容来使事件不为人知,对于被侵害人以及更广泛的、可能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来说,不仅是不公平的,更埋下了二次伤害的可能。对于此类事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公布,是对高校领域其他从业者的警醒,也是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保护。
(张某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