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走向“事前备案”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李凯
日前,淄博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事前备案的工作办法(试行)》,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走向“事前备案”。
所谓容错纠错事前备案,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可能因失误错误,导致被追责问责、影响晋升评先等挫伤工作积极性情形,需要组织为干部担当,且符合容错纠错有关条件的,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可在事前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据了解,相关干部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加压奋进,积极作为,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工作中,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的等十一类情形均适用。
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预判符合备案情形的,可事前填写《容错纠错事前备案申请表》,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重大复杂事项需组织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等进行会商研判,形成一致意见。对备案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实际情况不符合备案情形或者备案事项推进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及时撤销备案。通过上述措施,为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效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