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赔京东10亿,阿里上诉!专家称垄断定性恐难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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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底一审判决落槌后,京东诉阿里“二选一”案,再迎来新的进展。
近日,南都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阿里巴巴已就上述“二选一”反垄断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此事,南都记者分别向双方求证,截至发稿前阿里巴巴暂无回复。京东方面则予以确认,并表示希望尽快开庭、尽快终审裁判。
这场持续十年的“二选一”纷争,一个较大的阶段性进展出现在去年12月29日。北京高院一审判决:阿里向京东赔偿10亿元。当时京东方面表示,此次判决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阿里则对外回应称,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如今,这起备受关注的“二选一”案进入二审阶段,阿里和京东将如何迎战?这场交锋会持续多久,并在何时迎来终局?一切悬念,仍有待最高法的审理。
案件回顾:京东诉阿里,历时6年一审获赔10亿
回顾阿里与京东的“二选一”恩怨,可追溯到十多年前,而双方正式对簿公堂是在2017年11月28日。当时京东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称阿里滥用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商家实施“二选一”行为。
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天猫方面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十一”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
此后,这起案件历经了两年的管辖权之争,阿里方面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被北京高院一审驳回。阿里不服起诉上诉,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北京高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随着管辖权的落地,本案正式进入到实体审理阶段。2022年11月24日至26日期间,北京高院对本案正式开庭组织质证,京东和阿里方面均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
一审期间,这起案件还历经其他电商平台申请以第三方身份加入诉讼、案件标的额调整等变化。此前,南都记者从多名知情人士处获悉,本案的索赔金额由最初的10亿元调整为60亿元。
2023年12月29日,北京高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京东对外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阿里方面则回应称,“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专家称垄断行为定性恐难推翻,京东希望尽快终审裁判
近日,南都记者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阿里巴巴已就这起“二选一”反垄断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此事,南都记者向阿里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前暂无回复。京东方面则给出确认的回应,并希望能尽快开庭、尽快终审裁判。
从正式起诉到一审判决出炉,京东与阿里的“二选一”诉讼历时6年,接下来该案上诉至最高法,预计会持续多久?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拥有反垄断诉讼经验的律师,他们均表示具体时间难以确定。
“民事诉讼二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反垄断诉讼一般不止。”北京合川(天津)律师事务所张正鑫告诉南都记者,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例,比如判赔数额应该是创造了国内反垄断民事诉讼之最。此番进入二审阶段,可能历经一两年的审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也对南都记者表示,不同的案件时间可能差别很大,这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京东阿里“二选一”案件疑难复杂程度高、标的额大,而且博弈力量甚多,因此该案的二审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他提到,在一审判决书未公开的情况下,尚不清楚上诉的具体请求。但既然案件提起上诉,一般情况下是对一审判决的基本不认可,因此二审的争议焦点很大程度将围绕在涉案垄断行为是否成立,以及损失赔偿的范围与数额。
具体而言,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关于垄断行为的争议还可细分为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行为及其合理性等。
此前,魏士廪曾代理过一起消费者反垄断索赔诉讼。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针对上汽通用的行政处罚后,一名垄断行为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并成功获得最高法支持,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在这起案件中,最高法明确了一个裁判观点,“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垄断行为成立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回到阿里“二选一”案,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曾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的罚款。对此处罚,阿里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依法经营,进一步强化合规体系建设。
魏士廪认为,根据最高法已有裁判要旨,就一般意义而言,如果反垄断民事诉讼请求部分所依据的事实与行政处罚的重合度较高,那么二审阶段,推翻垄断行为的定性相对比较困难,案件争议重点在赔偿数额上可能性更大。
案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对行业有示范效应
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目前尚不得知一审作出的10亿赔偿金额,究竟如何计算得出。南都记者此前梳理多起案例发现,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上,一般会重点比较有垄断行为和无垄断行为的情况,以此计算受害者在有垄断行为状态下遭受的财产损失。
根据2022年11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第45条也拟规定原告因被诉垄断行为受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减少的可得利益。该条还指出,确定损害赔偿可以参考的因素,包括被诉垄断行为实施之前或者结束以后,与实施期间的相关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市场份额等;未受垄断行为影响的可比市场的商品价格、经营成本、利润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6日,最高法透露正在加快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以促进司法保护规则完善统一。
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案,将以何种结局落幕,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这起反垄断案件具有特殊意义,无可否认。张正鑫认为,阿里京东“二选一”案将起到标杆性作用,为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认定,以及损失数额的确立,树立一个新的审判规则。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告诉南都记者,电商平台强制实施“二选一”行为,有损商家的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权,对创新也会产生阻碍作用。
“不管诉讼结果如何,这种就‘二选一’行为起诉获赔的做法,应该会对行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让电商平台引以为鉴,将对行业有序竞争产生一定示范效应。”他说。
在欧阳日辉看来,早期国内电商平台走的是To C 的路子,为了争抢流量和资源而出现类似“二选一”的竞争方式。但行业发展至今,在C端竞争已经卷不动时,电商平台面临模式转型问题。而聚焦B端,推动生产企业数字化转型,是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