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讽日”杯套被质疑摆拍,律师解读:若自导自演,则违反商业道德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因“讽日”杯套被冠以有勇敢壮举的“国货之光”香飘飘,在吃足一波“爱国流量”后,近日被网友质疑其行为有摆拍嫌疑。目前,香飘飘公司并未针对该质疑作出回应。
对此,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探讨分析若香飘飘“讽日”杯套为自导自演的营销行为,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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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打了一套组合拳,迎来“泼天的富贵”
5月4日,有网友爆料在日本一家超市内发现香飘飘Meco果汁茶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嘲讽日本排放核污水的字样,比如“可以没有日本,不能没有海洋”“海洋不是日本的下水道”等。这些“讽日”标语引发热议。
随后,香飘飘发起一系列官方动作,比如4日当晚,香飘飘官方微博称赞涉事员工“好样的”,并在直播间上架同款杯套;5日凌晨,有网友拍到香飘飘董事长蒋建琪拉出“欢迎香飘飘勇士归来”的横幅,亲自接机从日本回国的员工;5日晚上,香飘飘官方旗舰店直播间打出“国货之光香飘飘”主题,总裁杨冬云现身直播间,宣布奖励涉事员工10万元。
香飘飘官方打出的一套组合拳,赚足爱国流量,实现名利双丰收。根据多家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在4日与5日,香飘飘官方旗舰店单日销售额最高达百万元,与此前相比,销售额暴涨百倍。此外,5月6日,香飘飘股票迎来涨停;7日,香飘飘总市值飙升至79.81亿元,为近10个月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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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与销售额下跌,网友质疑香飘飘摆拍营销,律师解读
然而,利用“讽日”杯套赚足名利的香飘飘,仅仅三天后,就面临着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官方旗舰店销售额暴跌等问题。
质疑香飘飘摆拍营销的声音开始浮现。
据蓝鲸新闻此前报道,涉事商店员工曾表示,店里没有卖过这个字样杯套的奶茶。另有网友指出,香飘飘“讽日”杯套所在商店主要面向华人,且杯套仅有几个。5月6日,前媒体人胡锡进发文,质疑香飘飘涉嫌摆拍,认为其消费、愚弄公众的爱国情怀,并且,胡锡进认为这种摆拍与编造“小学生把作业本丢在巴黎”没有多大区别。
对此,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若香飘飘“讽日”杯套事件属实,则其利用国人的爱国情怀借势营销和牟利,均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并不违法。
若整个事件是香飘飘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则其行为明显有违商业道德。
姚律师坦言,目前没有明确法律去界定这类摆拍问题,“香飘飘事件若是蓄意摆拍,则和之前网红编造‘小学生把作业本丢在巴黎’事件性质类似,但不同的是,香飘飘作为商家,利用此事热度去卖货盈利,这就导致两者有本质不同。”
在“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事件中,策划和编造者,即网红徐某某(网名“Thurman猫一杯”)与同事薛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二人及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香飘飘“讽日”杯套事件,姚坤律师表明,若此事件确为摆拍,香飘飘公司利用该事件卖货盈利,是消费买方的爱国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商家对产品本身(质量、性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消费者才能要求退一赔三。此事件中,香飘飘若是虚构社会事件进行营销,则不存在对产品本身的虚假宣传,因此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香飘飘在这件事情中就能免责。”姚坤律师强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香飘飘若是虚构社会事件营销,则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