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9年!上海审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9名团伙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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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九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犯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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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多地,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并敲诈勒索
2022年初,李某某与吴某某合谋结成恶势力组织,由吴某某纠集陈某等人招募、控制未成年卖淫人员,共同管理、安排三名未成年卖淫人员在重庆、上海、江苏等地卖淫,收取嫖资;同时纠集刘某等人(另案处理)作为“代聊”在社交平台以女性身份搭识嫖客,纠集王某某等人,在卖淫人员上门后,冒充卖淫人员亲戚,持伪造身份证,谎称卖淫人员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威胁报警并据此向被害人敲诈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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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该团伙连续在重庆、江苏、上海作案20次,违法所得数额240余万元。2023年5月至7月间,上述九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到案。
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涉恶犯罪案件
该案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后,办案团队紧紧围绕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依法规范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就收集固定犯罪团伙形成证据、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等提出工作指引。与公安机关共同将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提起公诉之前,切实提升涉黑恶案件办案质效。
最终,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纠集者,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系主犯。并伙同他人对嫖娼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均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主犯,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徐汇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此外,依据其他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对陈某等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至六千元不等的刑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汇区检察院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对案中作用相对重要、犯罪参与程度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惩治和警示功能;对被黑恶势力利用、犯罪参与程度浅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异地帮教救助,做好教育挽救,目前2名未成年人在精准帮教后重返校园。
延伸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办案团队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案宾旅馆未对未成年人进行入住登记并核实同住人身份关系的问题,向监管部门、相关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件,督促规范入住管理,均获回函采纳。并促推宾旅馆业建立“五必须”制度,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必须询问同住人身份关系、必须加强访客管理、必须报告可疑情况。
徐汇区检察院还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落实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专项活动”,发布《宾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指导手册》,对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不同情形及相应处置方式进行规范引导。组织宾旅馆从业代表签署《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培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去年以来,徐汇区检察院对22名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依法提起公诉。接下来,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发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徐汇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