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地滑!地库内奔驰追尾特斯拉,业主质疑物业管理不到位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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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家住江西南昌市绿地朝阳中心的杨先生
给《都市现场》打来电话反映
他前段时间和小区的物业起了纠纷
起因是发生在
小区地下车库里的一起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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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说,事情得从4月16日说起。那天,他开自己的奔驰车出门,结果在小区地下车库追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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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当时那个特斯拉是从右边过来,然后我车子刹不住,地打滑,就直接撞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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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先生提供的画面可以看到,当时车库地面湿漉漉的。杨先生说,春季雨水多、潮气重,而小区车库地面又比较光滑。虽说他进出车库都会谨慎慢行,可意外还是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杨先生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两辆车在4S店的定损金额共计6万元。目前,两辆车都已修好,保险公司也进行了赔付。但这件事,是不是就已经解决了?杨先生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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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作为物业方,对这个小区停车场的管理,我觉得有点疏忽了。就是觉得地上没有搞干净导致地滑,然后车子刹不住撞到的。我觉得物业有相应的责任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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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表示,虽然车损有保险公司承担,但自己为此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并且来年购买车险的费用肯定也要增加,他的这些成本和损失,小区物业应承担一部分。对此,物业回复他,地下车库路面打滑造成车辆追尾是不可抗力,只能给予2个月物业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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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主管 王女士:因为地下停车场不是物业建的,也不是物业办的,所以说实话雨季天气持续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我给他两个月免交物业费补偿,可不可以?让人家心里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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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我认为不合理,如果说物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它的责任大概承担在多少,按照法律来讲,是吧?我觉得应该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不是说他们说有责任就有责任,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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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物业提出的“免交两个月物业费”这一补偿方案,杨先生不能接受。那么,他提出的赔偿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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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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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宜健:车库很明显是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那么应当对其进行到一个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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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工作人员提出的因天气返潮导致车库路面湿滑属于不可抗力,李宜健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物业人员的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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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宜健:那么本次事件当中,仅仅是地库潮湿车滑这个是应当可以预见的,物业在巡视过程当中,应当就需要对这些进行预见。
李宜健律师认为,杨先生向物业索赔是有法可依的,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地面湿滑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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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宜健:如果是确实存在地库打滑,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也没采取任何的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物业是需要对此次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