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新规落地,银行人“卖保险”进入红利期?

摘 要:银保渠道新规落地,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代理佣金标准,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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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艳
编辑|杨芮 袁满
继首个关于银保渠道强化“报行合一”的监管文件发布后,5月9日,为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包括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双方合作层级、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这三项内容。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一位大中型险企银保渠道专业人士分析称,此次政策的放开更多是利好银行,也利好保险公司。此前银行网点选择和三家保险公司合作,但是可能政策调整,某家公司产品突然停售断档,这可能会影响银行的中收收入,但是现在监管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数量的限制,就可以选择产品相对比较好的保险公司相互匹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银行与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方面的合作,此前遵循“1+3”政策,即1家银行与3家保险公司合作,此次金融监管总局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一家中型险企分公司银保渠道人士表示,该政策的放开对于上海、深圳银保渠道市场较为利好,因为其此前“1+3”政策执行程度比较深。不过他坦言,即使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放开,但是如果此前保险公司和银行未合作过,那么后续增加合作也较为困难,因为银行方面的选择权更多。
不过据一位小型险企分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表示,未来险企银保渠道方面竞争将更加激烈,银行系险企如果还不改变,压力很大。他笑谈道,“如果险企银保渠道产品很有优势,当然希望网点渠道放开,就可以增加市场份额,但如果产品普通,则担心原来的市场份额都守不住。”
《通知》中还强调,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据一位中型险企人士分析,线下服务能力值得关注,后续将成为银行合作的门槛,分支机构少、线下服务能力不足的险企可能将进入不了合作序列。
除了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通知》还包括明确双方合作层级和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具体而言,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1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中的产品设计、附加费用率、佣金支付等进行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范。
(本文来源: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