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草案预备提请审议,国务院公布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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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人工智能法草案”再次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国务院立法计划》),多部网络法治相关立法在列。
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共21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
具体而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正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稀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制定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文化强国战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住房租赁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围绕推动绿色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快递暂行条例。 
围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人工智能法草案再次列入预备提请审议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中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这也是该法连续第二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预备提请审议项目。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工智能法草案”。 
2023年7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我国现阶段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的主要法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人工智能法,对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作出全面规定。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曾在谈及人工智能立法时表示,从国内来看,人工智能相关顶层法律层面呈现了“1+3”的模式。“1”是指《民法典》,《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里,第六章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确立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其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驾马车”也初步奠定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但是就人工智能规制来说,针对性仍有差距。而在部门规章领域,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深度合成》、像《算法的推荐》,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等,已经开始触碰人工智能的实体
申卫星认为,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制当中,已经为未来系统的人工智能立法奠定了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发展和安全并重”,既要加强依法治理,也要促进技术创新。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对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颇为关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专门提出,“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近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中,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已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