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新规:明确费用用途,严禁高风险投资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的预收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意见,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各项费用、补充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务。
同时,对于押金的使用也进行了严格限制,仅在办理退费、支付老年人突发就医费用、抵扣拖欠费用或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特定情况下方可支出。
意见还明确指出,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如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此外,养老机构不得将资金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特别是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也不得将资金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