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大胆容错纠错 为担当者担当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宸
通讯员 单明海 邹方明
“之前内心很复杂,知道自己违反了纪律规矩,肯定会受到处分,没想到组织对我进行了容错免责。”近日,接到宁远县纪委监委予以容错免责的通知后,该县湾井镇工会主席谭某某表示,将吸取教训,放下包袱,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此前,宁远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湾井镇工会有超范围走访部分慰问对象的问题,工会主席谭某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考虑到谭某某本意是关爱帮扶困难干部职工,后续调查中也没发现他挪用侵吞工会经费、以权谋私等问题,在接受函询时能如实作出说明,并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适用容错免责有关条款。”在该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执法专题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谭某某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决定对他予以容错免责。
“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为担当者担当,让干部放下包袱大胆干事。”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干事者解绑,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努力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宁远县出台了《宁远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澄清保护、容错免责三项机制,制定了15条容错条款,明晰容错的具体条件和情形,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失误和失职、担当和懈怠、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做到容错有依据、免责有章法,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去年以来,宁远县已有5名干部被容错免责。
容错免责机制只是创新担当者的“护身符”,绝非胡乱作为者的“免责牌”。近年来,宁远县一手抓容错纠错、激励关怀,一手抓严格执纪、铁面问责,量准容错的“尺子”,打准问责的“板子”,精准用好追责问责这个“撒手锏”。该县先后出台《宁远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责暂行办法》《宁远县党员干部“十条禁令”》《宁远县作风建设风险防控“红黄”二级警示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去年以来,宁远县问责落实“两个维护”失职失责人员112人次。深化开展干部队伍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查处突出问题48个,处理处分30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失责必问”的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