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房

  中新经纬5月11日电 南京有关部门发文提出,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南京房协”微信号11日消息,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除了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外,还重点提及南京将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是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三是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四是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下一步将科学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切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