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他人 赔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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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裕翔法官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工作站,当事人当场将3万元以微信转账的形式给付,为这场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23年10月,田某某在骑电动车时,不慎与同向骑行电动车的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张某某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张某某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关节面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某遂将田某某诉至裕华区法院。
  裕翔法官工作站调解员张美娟接到委派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第一时间约双方当事人到法官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关于这次事故交警队已经做了认定,田某某理应赔偿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张某某说,“我还年轻,不想落下残疾,不行就做伤残鉴定。”
  田某某则表示:“我们村一个老人被车撞了才赔了6000元,他一个年轻人要这么多合理吗?我家孩子刚结婚,家里支付能力有限,最多只能赔付10000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方案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了突破僵局,调解员张美娟针对张某某的伤情向骨科专家了解桡骨远端骨折的影响,并得知该处骨折位置如鉴定达到十级伤残,赔偿款将会高于张某某索要赔偿的款数。
  而对于张某某要求伤情鉴定有关的法律知识,张美娟与其指导法官赵美玲进行咨询,赵美玲法官也给予了调解员专业法律指导。
  调解中,张美娟告知田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表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相应赔偿,田某某驾驶电动车将张某某撞伤是不争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在普法的同时,调解员也劝告田某某以后应当小心行车,注意把控好行车速度。
  另一边,调解员与张某某也进行了沟通,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化解纠纷。
  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田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3万元。张某某当场撤回起诉。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案件中,法官表示,虽然这只是一起非机动车肇事,但也可能让双方都很受伤,这个案例告诉大家:骑电动自行车也要小心行车,以免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文/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