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租公寓被“天价”索赔,租客如何伸张“免责”?

  租房到期,退房时你是否担心房东扣着押金不还?房东“狮子大开口”怎么办?作为租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示,如果承租人已尽到一个普通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就不需要承担房屋、家具等损毁、灭失的责任。为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争议,承租人签订合同时要查验房屋,到现场了解房屋情况,家具、家电有损害的要及时提出,让出租人进行维修,查验水电费、燃气费的缴付情况。
  记者:吴文诩、马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