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创新履职评议方式 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安徽省太湖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拓展依法监督渠道,采取重点评议与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职一年以上的县政府副县长、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审委(检委)专职委员进行集中评议。
制度先行,履职有章可循。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以及其他县区评议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太湖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修订工作,从“察、议、述、评、改”五处发力,对履职评议工作的内容、程序等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不断适应监督工作新需要,提高人大监督效能。
开展调研,确保公平公正。成立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任组长,相关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评议工作调研组,深入被评议人员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被评议人员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客观真实了解评议对象履职情况。两年来,调研组走访相关单位22个,召开座谈会25场次,个别谈话300余人,搜集整理各类问题75个。
扩大范围,倾听基层民声。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全县10个市级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组织人大代表和部分选民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征求意见建议,委托乡镇人大在16个县级实践点同步开展评议测评,增强评议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2024年,在26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共发放并收回问卷826份,组织369人次参加座谈,共梳理出12个重点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82个。
民主评议,测评动真碰硬。召开评议会议,现场通报评议调研和实践点征求意见情况,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报告。综合履职情况报告、平时了解、调研情况和民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开测评结果。
落实整改,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扎实做好评议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强跟踪问效,督促各被评议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评议意见、测评结果书面报告县委,通报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等单位备案,促进被评议人员改进工作。(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