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计划归还财务资助款,通策医疗被监管警示

5月16日,因未按计划归还财务资助款,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医疗”或“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9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披露的公告,通策医疗及有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通策医疗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关于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科投资”)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2024年1月10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2024年4月2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预计将在2024年4月15日前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利息。2024年4月9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已全部归还财务资助款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8日,眼科投资已将全部财务资助款1.12亿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
另经查明,通策医疗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报,同日披露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附属企业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口腔”)、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口腔”)存在暂借款,分别为310.99万元、78.6万元,期末余额合计389.59万元。上市公司对相关款项核算的会计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附注显示相关款项系因报告期内通策医疗转让三叶口腔和天使口腔的股权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形成,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还款。
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综上,上交所对通策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吕建明、时任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王毅、时任财务总监徐国喜、时任董秘张华、关联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和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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