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小案”首次入选全国指导案例

女子朱某晚饭后散步时,看到路边的肉肉很漂亮,连续三天将16盆肉肉拿回家中。肉肉主人发现后报案,侦查机关认为朱某多次盗窃,对其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经过审查逮捕、不批捕复议审查、不批捕复核,最终,昆明两级检察机关认为朱某涉嫌盗窃,但不批捕,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却不犯罪,检察机关的慎重处理意义重大。“小案”不小,近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据悉,该案例是自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评选以来云南省首个入选案件,该案例的入选填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空白。
女子多次顺走16盆肉肉
侦查机关提请批捕
53岁的朱某是楚雄人,和老伴来昆明给儿子带孩子。2021年7月4日晚饭后,朱某和老伴带孙子外出散步,来到五华区某单位附近时,看到门口放着很多多肉植物。看到这些漂亮的肉肉,朱某心生喜欢,加之无人看管,朱某就顺手拿走了几盆。
之后连续两天,朱某路过此地,看到这些肉肉还在,于是又顺走了几盆。
肉肉的主人发现自家肉肉被盗,询问五华区某单位的保安,保安告知曾看到一名女子抬走肉肉。失主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抓小偷。
民警通过视频监控锁定朱某,并前往其住处附近寻找,邻居将该情况告知朱某后,朱某下楼向民警如实交代自己盗窃多肉植物的事实,并将所盗物品交还失主。经鉴定,朱某盗窃的多肉植物共计价值98元。
2021年7月15日,侦查机关对朱某涉嫌盗窃案立案侦查,次日对其刑事拘留。7月26日,以朱某涉嫌盗窃罪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两级检察院慎重处理
最终决定“不予批准”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朱某在不同时间段内三次盗窃,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但其盗窃对象价值微小,只有98元,案发后主动归还被盗财物,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2021年8月2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送达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当面向侦查机关说明理由和依据。
2021年8月5日,侦查机关认为朱某多次盗窃,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不批捕决定错误,且容易模糊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导致实践中不易执行,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另行指派检察官办理。检察官调阅案卷、讯问朱某,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原不批捕理由和复议理由等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朱某实施三次盗窃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多次盗窃,但刑法总则要求判断罪与非罪时应遵循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综合考量朱某的客观行为、主观目的、财物价值、追赃挽损等情况,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21年8月10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维持原不批捕决定,并当面向公安机关说明检察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2021年8月11日,侦查机关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在复核阶段,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全面阅卷、核实证据,听取公安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朱某的意见。经审查认为,刑法规定“多次盗窃”意在惩处惯犯惯偷,朱某的行为系偶尔贪图小利,被盗的多肉植物价值仅为98元,且朱某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被盗的多肉植物,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朱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其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维持不批捕复议决定,于2021年8月25日向侦查机关送达文书并当面释法说理。
2021年9月6日,侦查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朱某此前已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日期折抵行政拘留日期。
罪与非罪
小案“不小”指导该类案例判定
“案子虽小,五脏俱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这起案件看起来“不大”,但更考验办案人员对法律实质理解和准确的价值判断,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其指导意义相当于写一条新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办案人员要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称,基层办案压力大,挑战更大。处理的矛盾纠纷往往是最贴合老百姓日常生活,处理好朱某这样的案子,有更大的挑战,也有更大的教育意义。
“此案朱某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也被处以行政处罚,她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同时受害人对自己的肉肉没有妥善保管,引发此案。在此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引发类似纠纷。”(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辛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