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数据:中国人均带薪假6.29天,近半数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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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人力资源部数据显示,中国人均带薪年休假仅为6.29天,近半数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02民营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不理想,甚至沦为“纸面上的权利”。

03其中,制造业企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

04落实带薪休假需要落实“监督”和“惩罚”机制,明确具体细则推动落实。

05若职工当年不能休年假,情况包括依法享受寒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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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节假日,“假期调休”“带薪休假”的话题就会冲上热搜。在关于“调不调休”的讨论中,有不少网民表示“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才是当务之急。
近日,人社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近半数的人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其中,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十分不理想,甚至沦为“纸面上的权利”。
全国总工会对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带薪休假为什么落实不了?
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法律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其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并未对落实带薪休假做出强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这给带薪休假的落实留下了“议价”空间。
人社部曾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分析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时提到,企业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直接用补偿金来代替给员工放假,而一些劳动者为了加班费,也愿意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替换成金钱补偿。
另外,劳动者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还是企业“不让休”、自己“不敢休”和无奈“不能休”。
小梁入职公司两年,还是个“新人”,因为从事运营工作,她需要“随叫随到、随时待命”。“我有5天带薪年假,但去年一天都没休息。一是我这个岗位人比较少,如果我休息,同事的工作负担就会比较重;二是作为刚入职的新人,我也不太好意思请假,忙着忙着就到年底了。”
“请假比较困难,需要跟其他同事交接,怕添麻烦”、“大家都没休,自己也不好意思请假”“社会整体竞争压力加剧,不敢休”等成为很多打工人放弃带薪年休假的原因。
落实带薪休假
需要落实“监督”和“惩罚”
近年来,“落实带薪休假”一直是政策力推的方向。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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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主任戴斌表示,目前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执法,营造一个更加有利于休假的社会氛围需要我们的法律部门、行政部门跟上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接受采访时指出,一些小企业不能完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原因在于劳动效率较低,劳动成本较高。他建议,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动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率先落实。另外,要有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并明确具体细则推动落实。
如果因年假发生纠纷,员工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最后的救济。
哪些情况下,员工当年不能休年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出现以下五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内又发生上述情形后四项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