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SH):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之修正案》及《合作与许可协议之终止协议》

格隆汇5月21日丨复星医药(600196.SH)公布,基于市场竞争以及最新研究进展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2024年5月21日,复宏汉霖与Palleon签订(1)《AmendmenttoCollaborationandLicenseAgreement》(即“《合作与许可协议之修正案》”,简称“《许可协议之修正案》”),及(2)《MutualAgreementtoTerminateLicensedProductsTargetingPalleonTargetunderCollaborationandLicenseAgreement》(即“《合作与许可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其中主要包括)就《许可协议》项下的合作产品及其早期研发及临床前阶段相关费用的分担等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就一个备用肿瘤相关靶点-唾液酸酶双功能融合蛋白(简称“合作产品3”)进行合作开发,以代替合作产品1;且自2024年5月21日起,《许可协议》项下与合作产品1相关的所有约定将终止。本次修订后,除依据《许可协议》已向Palleon支付的首付款400万美元外,复宏汉霖无需就合作产品1再向Palleon支付其他款项。合作产品3的研究、许可区域、研发及注册里程碑、销售里程碑及特许权使用费(即销售提成)等约定均与合作产品2适用的条款一致。本次修订后,新许可产品(即合作产品2和合作产品3,下同)的早期研发及临床前阶段的相关费用将由复宏汉霖及Palleon分别承担50%(本次修订前为:由复宏汉霖全部承担)。除前述修订外,有关合作产品2全球开发和生产的其他约定保持不变,且均适用于合作产品3。
本次修订旨在结合市场变化持续优化在研创新产品管线。本次新纳入的合作产品3为包含创新靶点双靶点-唾液酸酶双功能融合蛋白,其中双靶点为复宏汉霖已经开发的成熟靶点,在结合Palleon自有EAGLE技术平台的最新进展以及使用稳定性更强、活性更强的酶分子的基础上,有望构建出疗效更佳、潜力更大的优质分子候选药物。因此,新许可产品较原许可产品(即合作产品1和合作产品2)而言,可能拥有更广阔的潜在适应症选择和市场空间。本次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